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遭遇互联网诽谤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www.bingzhei.com 2024-07-02 法律综合

遭受别人侮辱诽谤,作为受害一方所受的心灵打击一定非常大,甚至或许会影响日后工作和生活,为此,不少当事人或其家属一定想诽谤者做出有关的道歉和赔偿,不过不少人不了解诽谤的话还大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由此可以了解,假如别人在互联网上诽谤自己,是对自己人格权的侵害,此时作为受害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在互联网诽谤别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那样作为受害一方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遭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被害人或其亲属不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当你在网上遭遇别人诽谤侵害时,建议可与时找个侮辱诽谤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看看怎么样维权更为妥当,如有需要可在右上角点击“找个律师”按钮,可以查找适合的律师帮你。

Tags: 网络维权 网络侵权 侮辱诽谤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