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重婚罪的处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状况之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假如军人一方不认可,且军人一方没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限制。
2、重婚的构成要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国内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国内社会婚姻、家庭规范,需要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需要具备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结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性有妻、女性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假如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别人结婚,包含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一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们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事实上,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员工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没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结婚以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别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别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一同生活,后又与别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结婚以后法律婚型。
5、没配偶,但明知他们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配偶的人,明知他们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别人结婚。假如没配偶一方确实不知他们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一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