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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侵犯别人什么权利?

www.kcftbm.com 2024-07-02 法律综合

搜索给大家带来巨大的信息,无论是找一个地方、查找有关的资料、图片等等,仅需一部链接互联网的手机或者电脑便可以完成。搜索信息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总是也会带来侵权的行为,比如人肉搜索就涉嫌侵犯别人的日人格权。

人肉搜索侵有公民的人格权,具体来讲是侵犯名字、肖像、隐私等权利。大家每一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其他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遭到别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人格权体目前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名字权。

公民的名字是不同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通常情况下,还包含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用和根据法律规定改变我们的名字,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含肖像制作权、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不是允许别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不是用或怎么用我们的肖像,有权就用我们的肖像获得报酬。未成年人在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赞同。《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赞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用法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需要社会和别人对我们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隐私权。

隐私是公民个生活活中不想为外面所知的事,别人不能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假如当事人遇见别人人肉搜索侵犯人格权,是可以需要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还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维权的方法建议可以找个人肉搜索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Tags: 网络维权 网络侵权 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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