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
1、原告递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情: (1)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证据主要包含:①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②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如房地产、股票、债券等。③其他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 特别提醒: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备我们的特点: ① 原告需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是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庭进行审察与立案 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会在7日内进行审察。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2、被告答辩 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1、答辩期限 被告应在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2、答辩方法 (1)书面答辩 书面答辩是指用答辩状提出答辩,即在法院公告的答辩期限内写好答辩状并交到法院。 (2)口头答辩 口头答辩是指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 3、答辩时应注意的问题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剖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且能同意的需要应该同意;对无事实依据的和不适当的需要,不要置之不理,而要筹备好事实和充分的证据,提源于己的反驳建议。 3、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也称证据开示,是指当事人各自向他们当事人出示自己将要到法院提出的证据,法院将证据交换中开示过的证据复印件留存。之所以让双方当事人知道各自将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与内容,是为了让双方当事人知道各自将要向法院调解的证据及内容,是为了在法庭调查、辩论过程中,让当事人双方对他们提出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效力等提出充分的建议和怎么看,使质证发挥最法的效果。同时,证据的庭前交换也使得双方当事人对胜诉可能性有个预期估计,当事人在对诉讼的本钱和效益进行估计后,也能使一部分当事人提前撤诉,使案件不进入庭审程序。除此之外,证据交换也是审前程序的重点,可以促进当事人在庭审前将全部证据提出,整理案件争点,固定争点和证据,以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1、证据交换的启动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主要指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较多,涉及股票、期货、常识产权等。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 证据交换的启动方法有两种:一是当事人申请,不管简单的案件还是复杂的案件,只须当事人申请证据交换,法院就能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另一种是法院指定,即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主动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2、 证据交换的时限 证据交换达成的设置的目的主如果为了促进当事人就事实倡导,在肯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应推行的开示证据行为。国内的证据交换时限规定为开庭审理之前。但,针对新证据问题,国内又设计了第三的证据交换规范,即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他们的新证据后,提出反驳,法院会指定时间进行证据交换。如,庭审后发现的新证据,法院就能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3、证据交换的方法 证据交换的方法,即当事人用何种法律方法进行证据交换。对此,国内的法律没规定证据交换的方法,司法实践中主如果当事人根据他们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副本、申请鉴别及询问鉴别人、向当事人进行询问等等。 4、证据交换的程序 证据交换是在审判职员的主持下进行,书记员及别的人员都不可以主持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职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将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原因。需要指出的是, 笔录一旦固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非经正当法定程序不能对他们证据所持的看法合理由进行修改。当事人收到他们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5、证据交换的次数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收到他们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证据的,法院会允许他们当事人就反驳正据第三举证反驳,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会第三组织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低于两次,但重大疑难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不受两次的次数限制。 4、庭前调解 法院受理离婚案后,第一应付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职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备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 1、签订调解协议将来,在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之前,可以反悔,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2、在收到正式的调解书将来不能反悔,假如对调解有建议可以通过申诉解决。 5、开庭审理 法院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案件一般会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院会在开庭3近日公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会通知当事人名字、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址。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到庭,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置;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这里要提醒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法庭审理,不然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庭审理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法庭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 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我们的诉讼倡导、案件事实与证明倡导得以成立的原因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在每个当事人陈述之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会依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建议。当事人必须要认真听审判长所总结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必须要向审判长说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由于假如忽略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必然致使对当事人而言至关要紧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 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假如确有困难不可以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正人应当回答。 (3)当事人举证与质证。依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倡导提供证明。当事人可提供的证据包含,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举证及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对其所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证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胜败的重点。 (4)宣读鉴别结论。一般是先宣读鉴别书,然后由鉴别人对鉴别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宣读鉴别结论后,审判职员可询问当事人的建议;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庭许可,向鉴别人发问,也可提出重新鉴别的需要,是不是许可,由人民法院决定。审判职员对鉴别结论发生怀疑,或者当同一需要鉴别的问题,不一样的鉴别得出不 同的鉴别结论时,可以公告鉴别职员重新鉴别或另请有关部门指派别的人员另行鉴别。 (5)宣读勘验笔录。在离婚案件中此类证据极少,这里就不再介绍。 (6) 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的有关规定,法官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出示法院调查采集的证据,当事人有权对这类证据质证。 (7) 审判职员认证。法院审判时需要当事人当庭出证、质证,法院对当庭可以认证的证据要予以确认。当质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时,即可以进行认证。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源于己的怎么看,陈述我们的建议,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的列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辩论的语言应简洁、明了并富有逻辑,不能有对他们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2)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视主题。 (3)下一轮的发言最好不重复上一轮发言的看法与内容。 (4)如欲打断他们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特别提醒: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第三人可以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这类诉讼请求与原来的诉讼有关联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作出判决前,对于可以调解的离婚案件,法院还是会尽可能调解。假如调解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 4、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当庭审判,另一种是按期宣判。当庭宣判的,法院会在10内发送判决书;按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不论哪种形式的宣判,在宣告判决时,法院都会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与上诉法院。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应当签收。假如不签收,法院将采取留置送达,不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法律效力。 对判决或裁定不负的,上诉。离婚诉讼结束,假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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