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一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不是免除去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角的一同债务,应当由双方一同偿还,且一般情况下双方对此负有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为了便捷诉讼等缘由,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就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一并作出判决。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就双方一同债务问题作出的判决,只是为知道决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而不涉及夫妻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对夫妻一同债务分担所作出的判决,不是改变原有些夫妻承担责任的性质,故此类判决产并不意味着免除去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有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一同债务应当一同偿还。一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假如你还有哪些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