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费由哪个承担
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中的规定,诉讼成本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假如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诉讼成本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成本,一般由需要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比如,鉴别费与鉴别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需要进行鉴别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成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一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依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成本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诉讼成本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根据本方法第九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成本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根据本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成本的负担由人民法院依据诉讼成本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成本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诉讼成本的退还
1、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已交纳的诉讼费不予退还;
2、暂停诉讼、暂停实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
3、暂停诉讼、暂停实行是什么原因消除,恢复诉讼、实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4、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保持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定的,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6、依法已终结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