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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篇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

www.3w8i.com 2024-07-05 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一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公告有关保险公司参加调解。经调解达成共识的,应当准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可以证明调解协议具备可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除外。所谓可变更、撤销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3.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需要保险公司和机动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无效情形: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Tags: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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