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都是具备关联性的,每个行为不可能单独成立,那样表目前刑事犯罪中,就是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之间的关联,这种行为之间的界限对判断犯罪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发生犯罪行为后,怎么分辨构成什么罪是十分要紧的。下面大家就来看看生产、销售劣药罪与有关罪名之间的区别。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导致紧急风险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推行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
认定标准
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因为现在劣药在市场中很多存在,与销售主体的多样化,所以由于缺少药品专业常识和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过失销售劣药的状况也相当常见,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便导致了严风险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与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假如对人体健康未导致紧急风险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依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如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导致紧急风险,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状况,应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置,即根据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借助欺骗的方法,把根本不具备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有什么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须有“足以风险人体健康”的危险状况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导致紧急风险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