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出资形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出资,包含货币、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这类出资方法应当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出售的。
出资期限: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实缴出资期限变更为五年。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规定,即在公司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下,股东的出资责任或许会提前到期。
出资证明和公示: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记载实缴的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还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义务和责任:股东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假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将面临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对公司及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股权出售后的出资责任:假如股东将它股份出售给别人,新的股东需要承担原股东的出资责任。这意味着新股东需要完成原股东尚未完全履行的出资义务。
缺陷出资的处置:对于未履行或未全方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参考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某些权利进行限制,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这类规定旨在确保股东可以实质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也保护了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