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程序,一般有一下几种:
1、中国公民在海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海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海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海外定居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假如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假如对以上存在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状况不可以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建议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海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聘请律师办理离婚的程序:
离婚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状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离婚建议书,委托书和建议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国内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国内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建议书包含赞同离婚或不认可离婚是书面建议,需要离婚或赞同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处置建议。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块老婆在加拿大定居,老公在北京定居的离婚案件,笔者代理定居海外一方,经过律师的多次与国内男方当事人的协调与交流,纠缠了近十年婚姻,不足两个月就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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