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察,判明是不是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不是作为刑事案件出货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采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手段;
3.起诉有两种,包含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实行则指刑事实行机关为了推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刑事实行的主体主如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