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怎么样理解
假如在案件过程中,你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非常可能导致你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个时候,你学会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实行前,为保证判决的实行或防止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手段。
但,并非所有些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样,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什么条件呢?第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第二,财产保全应具备法定的事实依据和事由。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然,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状况,就是在紧急状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手段,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有一点需要提醒你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手段的15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导致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你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肯定比率缴纳申请成本。法院觉得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状况紧急的,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手段的,应该立即开始实行。假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如此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不对的,这个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样来看,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不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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