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介方没告知要担责吗?
中介方没告知要担责,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如实向买房人报告房子的真实状况。
假如中介公司在卖屋交易买卖过程中并未采取任有效何手段来减少风险,同时也没实质证据证明其已向买房人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比如房子存在司法查封、产权争议等状况,致使最后买房人遭受重大损失,中介公司应当对此负有重大责任,无权需要买房人支付买卖居间成本,还应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假如致使房地产交易买卖失败的最后缘由在中介公司,而卖房人又不愿退还定金,买房人可以参考过错责任大小向中介公司索赔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情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要紧事实或者提供不真实状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机构有什么责任
因中介机构员工的过错给承租人导致的损失
中介企业的员工因过错给承租人导致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能以员工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可以声称已将该员工开除而推卸责任。
因中介的过错给承租人导致的损失
假如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承租人导致了经济损失,那样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承租人导致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假如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可以需要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子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需要,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