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方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附件)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不能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仲裁费不予退还。
补充规定:
1、申请仲裁费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需要缴纳的成本。它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一样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率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法。在中国地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争议仲裁中,申请仲裁成本分为两部分: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置费。在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或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应缴纳的申请仲裁费除去按成本表计算的成本预缴外,每一案件还要缴纳1万元人民币的立案费。这里说的申请仲裁成本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收取的上述成本中实质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成本和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因为中国仲裁机构对仲裁费采取集中收取的方法,仲裁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将由仲裁机构从收取的申请仲裁费中分割出来。
2、仲裁员实质成本
第1项成本中包含了仲裁员的报酬,但仲裁员的实质成本却不包含在内。所谓的实质成本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成本在以下两种状况下才会发生: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质成本。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成本。不然就没该项仲裁费支出。
3、辅助成本
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状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成本,该部分成本将由当事人承担。这类成本包含:翻译费、记录成本、通讯成本、开庭室成本等。
翻译费是常常会发生的成本,特别是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选定了外籍仲裁员或者聘请了外国代理人,那翻译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实践中甚至发生了两个翻译在三种语言交叉翻译的情形。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成本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机构仲裁中,这类成本支出一般由机构承担。但假如案件对于辅助事情有特殊需要,金额较大时,仲裁机构也会需要当事人承担这类额外的辅助成本。
4、调查取证费
仲裁案件坚持哪个倡导哪个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觉得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觉得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采集证据。”该规则第39条还规定:“仲裁庭可以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别人进行鉴别。”假如仲裁庭进行上述工作,则势必会发生调查取证费,这部分成本应由当事人支付。
实践中,常常发生的调查取证成本有:
检验费。在案件涉及货物品质问题,当事人争执分歧重大,仲裁庭或许会委托一家独立的品质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从而发生检验费。
鉴别费。仲裁中容易见到的鉴别有:笔迹鉴别、价值鉴别等。
审计费。仲裁案件在涉及到公司经营、财务账目问题时,一般当事人双方哪个也说不清或者一方当事人进行的查帐另一方坚决不予认同,这个时候仲裁庭委托一家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帐或审计则非常有必要。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合资纠纷案件中,委托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查帐是常有些事。
专家成本。仲裁员都是专家,但也并非每个范围都非常精通。当案件涉及到某些范围的专业问题时,仲裁庭聘请专家就该问题发表专门建议就会对案件的审理有非常大帮助。被聘请的专家可以出具书面的咨询建议,也可以出庭向仲裁庭和当事人陈述其专家建议。
当然,仲裁程序中还可能有更多的类似成本发生,笔者这里不可以全部罗列。这类成本有一个一同特征是需要由仲裁庭决定进行,而不是某一方单独进行的。对于该成本,仲裁庭会需要案件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一同预付,假如某一方拒绝支付时,由其他方代替垫付。仲裁庭会在以后的裁决中对此成本由哪个承担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