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拥有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无效的。具体内容和华律网我们一块儿看看吧。
哪种收留行为是无效的?
违反了《民法典》第1093-1118条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留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留人和送养人具备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置自己事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留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留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留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能有违反国内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状况。
《民法典》对收留关系规定的条件是:
(1)收留人应拥有的条件;
(2)送养人应拥有的条件;
(3)被送养人应拥有的条件;
(4)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
一个收留关系的成立,需要拥有《民法典》有关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