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可分为申请、审察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情况的证明,一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为了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与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为了便于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进行审察,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不准委托别人办理。
第二,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需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察,以便查明是不是符合结婚条件。在申请中如有不了解的地方,登记机关的员工会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在必要时,可以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别。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察后,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