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需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补充内容:
遗嘱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若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使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假如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为遗嘱继承人是什么原因致使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是什么原因而致使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舍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讲,这类状况下是因为遗嘱继承是什么原因致使遗嘱的相应内容没办法达成,并非遗嘱无效。但,这类状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大家也将它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基于财产处分上是什么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生活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致使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生活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致使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别人的财产致使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可以处分夫妻一同财产、家庭成员的一同财产、是国家、集体所有些财产或别的人所有些财产。涉及处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致使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致使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导致其存活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假如遗嘱没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置时,应第一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置。
2、遗嘱没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致使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成本,遗嘱不能侵害其存活的权利。因此,遗嘱假如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致使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导致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势必致使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置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不合法致使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需要,假如遗嘱的形式不符合需要,会致使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等都会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导致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第二是遗赠、第三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一样的方法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假如,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状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根据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根据法定继承处置。假如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