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可见,继承人要舍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舍弃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假如遗产已分割,舍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舍弃继承需要明示。即继承人需要明确表示舍弃,假如使用默认的方法,则被视为同意继承。
3,舍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可以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可以代为作出舍弃继承的决定。
4.舍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舍弃。
5.舍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没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了解受遗赠后六1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舍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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