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底坐穿”,是对无期徒刑的一种形象的描述。无期徒刑就真的要把牢底坐穿吗?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详细情况请看下文介绍。
依据国内《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合减轻其原判罚的规范。由此看来,即使是无期徒刑,也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依据国内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 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1、关于减刑的条件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拥有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觉得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公物, 完成劳动任务。对罪犯在实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 况具体剖析,不要一概觉得是不认罪服法。
2、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觉得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 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创造创造、技术改革的;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 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益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3、什么是“不致再风险社会”和“特殊情节”
“不致再风险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拥有本条第1项所 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要紧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 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状况的。
2、无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计算:
1、无期徒刑犯在实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将来,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实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合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由律图我们整理提供,期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