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国内关于离婚之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推行)、《婚姻法司法讲解一》中,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条注释:
这样来看,探视权是指夫妻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肯定的方法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而享有些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能设置实行障碍,不能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他们权利,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遭到侵犯,他们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实行权。
(二)《婚姻法司法讲解一》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暂停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建议后,觉得需要暂停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暂停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公告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实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不可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实行。
法条注释:
权利的行使需要有肯定的限度,超越必要的限度就要遭到法律的制裁。探视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也应遵循这个规律,本着互利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结婚以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