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某单坐落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子出租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子作为办公作用与功效。近期我得知该区域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推行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推行细节,我能享有什么权利?
答:依据新动拆迁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出租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子,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协议解除出租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解除出租关系未达成共识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子调换,安置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子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子出租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不是解除出租合同。若解除出租合同,则根据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出租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子。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子,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子承租人以下成本: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施安装价格计算的设施搬迁和安装成本;
没办法恢复用的设施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成本;
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适合补偿。
文书推荐:租房合同范文标准版房子出租合同标准版商用房子出租合同范文房子出租合同范文标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