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搞听证?
国土资源部今年拟定和公布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规范。
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主如果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伴随开发区热的兴起,地方政府征地的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底价征地问题紧急,安置补偿不到位,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常见偏低;三是不重视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权,征地通知规范在征地批准后进行,缺少被征地农民参与的协商业机会制等,甚至引发了很多征地补偿和安置纠纷。
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引起了高度看重。现在,国家正在拓展健全征地规范的工作,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对征地规范未健全前,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是健全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的要紧举措之一。
听证包含什么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规范,具体包含拟定或者修改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的听证,不包含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
1.拟定或者修改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规范确定的某一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土地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拟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地区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地区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方性法规授权市、县政府拟定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通知书,该地区内符合条件的广大农民都可以申请或者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并依据听证笔录作成听证纪要,在报批地区性征地补偿标按时附具听证纪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的听证。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是指某一具体的征地项目涉及的具体被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与“地区性征地补偿标准”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定义。前者是一个涉及具体当事人的策略,后者则是一个在肯定地区内适用、不针对具体当事人的规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在实质工作中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因此,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的听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并报批前,应当告知被征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等有权需要听证的人,并依据其申请组织听证。听证应当作成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策略时附具听证笔录。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还明确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的听证,在规划阶段着手解决具体地块的征地问题,使征地行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的听证中得以反映,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征地中的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