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走私罪是指海关员工徇私舞弊,放任走私,情节紧急的行为。
走私犯罪涉及面愈加广。走私犯罪涉及单位,职员愈加广,一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愈加广,中国大陆走私趋于紧急;走私物品的类型愈加广,几乎囊括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文化商品﹑文物﹑毒品等每个类型,且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走私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重特大案件数目明显上升,风险紧急。走私犯罪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数额多少也就成了衡量走私犯罪社会风险性大小的一个客观标准,犯罪金额愈加大,这是现在走私犯罪的一个特征,给国家导致的经济损失动辄上千万元﹑亿元,对市场经济导致了紧急破坏。
本罪特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形态:
1、放任走私犯罪的;
2、因放任走私导致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任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任走私行为,具备索取或者收纳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需要拥有海关员工的身份,别的人不拥有本罪主体的资格。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任走私会给国家导致紧急损失而仍然为之,并期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量刑标准
员工徇私舞弊,放任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紧急”,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放任走私犯罪的;
2.因放任走私导致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任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任走私行为,具备索取或者收纳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