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登房管理中加大公证的联合公告》中规定,以下几类事情需要办理公证:
1、继承房地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地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办证。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淀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依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地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需要办理公证证明。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登房管理中加大公证的联合公告》中规定,以下几类事情需要办理公证:
1、继承房地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地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办证。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淀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依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地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需要办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