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安排身后事,对于解决亲属由于遗产等方面的纠纷非常重要。那样什么样的遗嘱才能有效呢?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遗嘱有效呢?这类律图我们都为你整理出来,期望我们收拾的内容可以帮到你,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需要,也就不可以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些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国内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国内《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不是具备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需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需要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意思表示真是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不是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能取消缺少劳动能力有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国内《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可以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置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置。继承人是不是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状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所有些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则也不可以有效。不少人因为缺少有关常识而致使所立的遗嘱无效。立遗嘱之前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者有关的专业职员,如此能最大限度地防止遗嘱无效。
依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类型有如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假如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缘由不可以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需要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假如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需要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备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可以书写而委托别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讲述的遗嘱。为预防录音遗嘱让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病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办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与在遗嘱人死后没办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状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什么条件下遗嘱才能有效?期望我们能给你一个认可的回话,欢迎大伙浏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