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伴随经济的进步,愈加多手头宽松的人开始涉足理财范围了,交易股票就是其理财的方法之一。股票交易既有风险,又要有丰富的行业常识,因此不少人都会有专业投资顾问、投资经理等经纪人,但不少经纪人为了佣金,会诱导投资人尽量多进行买卖,从而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投资者依据经纪人提供的不真实投资建议致使亏损的状况,是不是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容易认定。
尽管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职员,存在以下行为,是欺诈顾客:
(1)违背顾客的委托为其交易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顾客提供买卖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顾客所委托交易的证券或者顾客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交易顾客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顾客名义交易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顾客进行非必须的证券交易;
(6)借助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提供、传播不真实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顾客真实意思,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但证券经纪人向顾客提供建议并不违法,且怎么样断定顾客推行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非常难断定。在“哪个倡导哪个举证”原则需要下,除去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普通的欺骗行为,则非常难认定为欺诈。
因此,尽管依据《证券法》的规定,经纪人为了佣金,诱导投资人交易股票,或提供不真实、误导信息的,是欺诈,但要证明经纪人欺诈的,非常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充分的证明材料,不然非常难认定经纪人欺诈。
在现实日常,如果觉得经纪人涉嫌诱导自己交易股票的,不要打草惊蛇,而是主要采集有关的证据资料,录音、聊天记录等等,当证据充分后,可需要其经纪人及证券公司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索偿。只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及索取到最大的赔偿,最好事前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