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房子出租管理方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暂停出租合同,收回房子。
1、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出售、转借别人或擅自调换用的。
3、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作用与功效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子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借助承租的房子进行非法活动的。
7、承租人故意损毁承租房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依据《城市房子出租管理方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暂停出租合同,收回房子。
1、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出售、转借别人或擅自调换用的。
3、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子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作用与功效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子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借助承租的房子进行非法活动的。
7、承租人故意损毁承租房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