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人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人寿保险和特种人寿保险。普通人寿保险包含死亡保险、存活保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主要有浅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主要分为按期死亡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1)按期死亡保险
习惯上被叫做按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假如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假如被保险人期满存活,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按期寿险有如下特点:
①因为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按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按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②很多按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情况怎么样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不然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情况不佳或其他缘由不可以再获得人寿保险。
③被保险人不必体检,不论健康情况怎么样,均可把按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
④容易产生逆选择。投保按期寿险可以较少的支出获得较大的保障,所以在人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总是会投保较大金额的按期寿险。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手段有:1.对超越肯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方位、细致的检查;2.对身体情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升怎么收费;3.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按期寿险具备较强的保险功能。最适合选择按期寿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切需要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一个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对他们来讲,按期寿险是便宜的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与投资收益。
(2)终身人寿保险
又称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因为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比较长,而且无论寿命长短,保险企业的保险金是必付的,因此,其保费比按期保险要高。终身寿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和特种终身寿险。
①普通终身寿险,又称终身交费的终身保险,它是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备保险费终身缴纳;以较为低廉的保费获得终身保障的特征。
②特种终身寿险,又称为限时交费的终身寿险。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即趸缴终身寿险。因为一次所缴金额较大,投保此种保险的人较少;二是限时缴清的终身寿险,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限定为10年、15年或30年,或用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55岁、60岁。在同一保险金额下,交费期越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越少;反之,则越多。短期的限时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非常高收入者购买。
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保单具备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能够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肯定限额内贷款,具备较强的储蓄性。现在,中国寿险市场上终身寿险已经成为主要寿险险种之一,每一个公司都推出了我们的寿险商品。
2.存活保险
存活保险是被保险人要存活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存活保险有以下几个特征:
(1)存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肯定时期内存活为给付条件的,假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2)存活保险具备较强的储蓄功能,是为肯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假如被保险生活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存活保险的混合险种。两全保险可分为两个部分:按期寿险和储蓄投资,按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
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存活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一直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因为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导致的困难,因而它在人寿保险中最可以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大家又称其为储蓄保险。
现在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是两全保险。容易见到的有子女婚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与多数养老保险。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每年(或每季、每月)给付肯定金额给被保险人(年金受领人)的保险,事实上是一种存活保险。
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存活为支付条件。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长寿家族的人最适合投保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
(1)个人养老金保险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条约规定缴纳保险费,达到约定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至身故,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选择分期给付年金。假如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在交费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
(2)按期年金保险
这是投保人在规按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生活存至肯定时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按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假如被保险人在约按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
(3)联合年金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两人或多人为被保险人,其中一人发买卖外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有联合最后存活者年金保险与联合存活年金保险两类型型。联合最后存活者年金是同一保单中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只须还有一生活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
(4)变额年金保险
按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都是传统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没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变额年金等革新的人寿保险,保费、保额、现金价值都可以变动,从而可以抵御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加大保险的保障用途。
变额年金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帐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买卖的证券。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单持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只承担死亡率和成本率的变动风险。因此,对投保人来讲购买这种保单,一方面为了获得保障功能,其次为了追求高利率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购买变额年金像参加一同基金种类的投资,现在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因此,购买变额年金保险可以看作主如果一种投资。
5.特种人寿保险
除去普通人寿保险外,还有多种混合的寿险品种与为特殊需要而设计的特种寿险,在国内比较通行的两个险种是:浅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