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规定,拟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产品价格时应当打造听证会规范。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它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买家直接参与定价的要紧形式。实行听证会规范,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尤其是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买家参加,有益于交流经营者与买家之间的联系,加深相互理解,促进经营者加大营运管理,提升买家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升政府拟定价格的科学性、全方位性,降低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愈加符合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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