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珍惜《价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即:拟定是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官方报价规定的幅度内拟定价格;拟定是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商品范围内的新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对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义务与权利是同时存在的,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拟定的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明码标价、实行法定的价格干涉手段、紧急手段;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珍惜《价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即:拟定是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官方报价规定的幅度内拟定价格;拟定是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商品范围内的新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对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义务与权利是同时存在的,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拟定的政府官方报价、政府定价;明码标价、实行法定的价格干涉手段、紧急手段;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