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www.xmpkm.com 2024-07-27 法律综合

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构成是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方法,促进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在具体认定罪名时,应依据犯罪分子推行行为的具体特点,根据选择性罪名的定罪办法予以认定。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只侵有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有别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方法,促进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引诱,是指以精神或资金、物质及其他办法勾引、诱使、鼓吹、收买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从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比如,行为人有意在别人面前大肆鼓吹吸食、注射毒品带来的奇妙幻觉和开心,以刺激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等。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怂恿、授意、挑拨或唆使为方法,鼓动本无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坚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动作。所谓欺骗,是指以编造不真实事实、掩盖毒品真相的办法,使别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均可分别构成一个独立的罪名,只须行为人推行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犯罪的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食、注射,不管行为人的动机是牟利、报复,还是拉人下水,只须推行了上述行为,既构本钱罪。

认定引诱、教唆、欺骗别人吸毒罪应注意:犯罪与治病有什么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有什么区别;本罪与教唆犯罪有什么区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大伙收拾的有关常识,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Tags: 刑法 犯罪 犯罪构成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