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新三板股权买卖不容易发生纠纷,由于新三板股权买卖总是都是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买卖的。但并非说新三板股权买卖,就不会发生纠纷,现实日常,股权出叫人与证券公司、股权出叫人与受叫人,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个时候,想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的,就需要选择适合的法院起诉。
现阶段,当新三板股买卖发生纠纷的时,可以到股权出售协议的约定的法院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约定纠纷处置的法院,当出现纠纷,有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就能根据约定到指定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假如双方没约定纠纷处置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通行原则,原告总是就需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如果不了解该那个法院起诉的,建议向律师咨询或拿着有关资料到法院咨询员工,从而确定要到那个法院起诉。不然,一般会出现以下两种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被告提起管辖异议。
在起诉时,当法院觉得其无权管辖时,总是会驳回起诉并告知该到那个法院起诉。假如法院受理起诉,但被告觉得该法院无管辖权的,就会提起管辖异议,需要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尽管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肯定成功,但一定都会拖慢诉讼进程,对原告都是不利的。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新三板股权出售发生纠纷了,假如没充分的有关证据资料,即使到法院起诉了,也是不可以胜诉的。如不了解该怎么样采集证据资料或采集证据资料存在困难的,可向经济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