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什么?

www.cakafa.com 2024-07-29 刑事辩护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实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可以超越三年,拘役最高不可以超越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可以超越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可以超越二十五年。

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实行,其中附加刑类型相同的,合并实行,类型不一样的,分别实行。

判决宣告后,刑罚实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行的刑罚。已经实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将来,刑罚实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实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

数罪需要是在法按期限以内发生的。依据国内刑法的规定,刑罚实行完毕以前发现行为人犯有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具体讲,以下情形应当适用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异种数罪的;

判决宣告将来刑罚还没实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判之罪的;

在刑罚实行过程中或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

以上内容由律图我们整理提供,期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