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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排污,受害人起诉要采集什么证据资料?

www.avpparts.com 2024-07-31 法律综合

企业违法偷排污水,给周围居民人身或财产导致损害时,总是不会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有关损失,迫使受害人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追偿。这样的情况下,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非常重要的就是有证据,不然总是没办法索偿或索取到应有些赔偿。但现实日常,受害人因不了解如何采集证据,致使索赔艰难的状况非常容易见到。

受害人提供什么证据

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受害人(原告)应该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第二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备关联性。

在实践中,受害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环保局、鉴别机构,采集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1)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和排污的证据。

(2)企业排放了何种污染物的证据。

(3)污染物浓度和数目证据。

(4)污染物去向的证据。

(5)受害者接触(暴露)时间和浓度的证据。

(6)环境和商品水平证据(水质、空风韵量、土壤水平、海水水平、商品污染物含量等)。

(7)受害大小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受害人起诉侵权人(污染者)时,想要胜诉就要有充分证据资料。假如确实不了解如何采集证据的,最好向专业的违法排污律师咨询,确保顺林采集充足的证据,顺利索取到最大的赔偿。

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

“哪个倡导哪个倡导”是民事诉讼的要紧原则,一般民事案件,受害人(原告)需要到法院起诉侵权人(被告),想要胜诉的,就要为我们的倡导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

根据《证据法》及《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下列材料,都可作为证据资料: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别建议;

(8)勘验笔录。

这样来看,受害人在采集证据资料时,不局限于书面证据资料,事件的电话录音、录像;环保部门的勘验笔录;鉴别部门的鉴别建议;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资料。受害人应该依据实质状况,灵活采集证据资料,假如状况复杂,证据资料采集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忙。

Tags: 经济纠纷 环境保护 违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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