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势必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特别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肯定涉及很多争议。知道离婚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降低人财两失的状况出现。
1、《民法典》有关夫妻一同财产如何规定的?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19条)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夫妻一同财产:夫妻间没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1)薪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薪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些常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同意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获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质占有。即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质占有,但只须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一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包含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6)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成本中应属夫妻共有些。(《婚姻法司法讲解二》第14条)
(9)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10)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1)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2)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
(13)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讲解二》第11条、19条、22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中夫妻一同财产如何规定的?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婚姻家庭法律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