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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www.hunzha.com 2024-07-31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不是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不是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状况:(1)"假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建议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Tags: 合同法 合同纠纷 其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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