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haf2.com 2024-07-31 交通事故

新交规加强了对饮酒和醉驾的处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在驾车交通肇事后停车报警,同意处置的状况并不鲜见,那样那种情况是酒后驾驶?国家标准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华律网我们整理了有关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帮助。

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汽车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汽车驾驶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54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

GA/T105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剖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剖析办法

GA/T84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办法

GA/T843唾液酒精测试试纸条

3术语和概念

下列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驾驶员vehicle?drivers

驾驶员员和非驾驶员员。

3.?2

酒精含量alcohol?concentration

汽车驾驶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4酒精含量值

4.?1酒精含量阈值

汽车驾驶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汽车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汽车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率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5检验办法

5.?1一般规定

汽车驾驶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时的酒精含量检验应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对不拥有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测试或者人体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

5.?2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2.1呼气酒精含量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2.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的技术标准和性能应符合GB/T21254规定。

5.?2.3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根据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的操作需要进行。

5.?3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3.1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准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职员按需要进行,不应使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预防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按检验规范封装,低温保存,准时送检。检验结果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5.?3.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办法根据GA/T105或者GA/T842规定。

5.?4唾液酒精测试

5.?4.1唾液酒精测试使用唾液酒精测试试纸条进行定性测试。测试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4.2唾液酒精测试试纸条的技术标准、性能应符合GA/T843的规定。

5.?4.3唾液酒精测试的具体操作步骤根据唾液酒精测试试纸条的操作需要进行.

5.?5人体平衡试验

人体平衡试验使用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办法、需要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

附录A

人体平衡试验

A.1平衡试验的需要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越60岁、身体有缺点影响自己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职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职员与被试职员应维持1m以上距离。

A.2步行回转试验

A.2.1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职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解说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解说阶段,被试职员根据脚跟对脚尖的方法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职员的试验过程解说。行走阶段,被试职员在得到试验职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试验中,试验职员察看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解说过程中,被试职员失去平衡;

2)解说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为维持自己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可以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进行平衡;

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走错步数。

A.3单腿直立试验

A.3.1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职员一只脚站立,向首要条件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解说、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解说阶段,被试职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职员的试验过程解说。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职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试验中,试验职员察看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cm以上;

2)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地方15cm以上;

3)为维持平衡单脚跳;

4)放手提起的脚。

有问题需要交流解决,如果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了解也期望进一步知道,建议你准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忙。

Tags: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