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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怎么样索赔?

www.wvmdt.com 2024-08-01 法律综合

1、飞速确定索赔主体和索赔策略。

1.在实务中,当无单提货人是买方或其他第三方时,提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向无正本提单提货的提货人索赔,也可以选择向承运人索赔。根据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提单持有人向无单提货人索赔损失的,按侵权之诉处置。而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损失的,按违约责任处置。

2.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不只关系到索赔主体的不同,而且总是影响着该无单放货纠纷适用什么国家的法律,继而决定了承运人是不是承担责任。譬如说对于记名提单是不是仍需凭正本提单出货货物的问题,美国、英国和英联邦国家这类国家总是规定向不可出售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出货货物时,无须其提供提单,仅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而按国内《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在记名提单记载的收货人未向其提供正本提单的状况下而出货货物,仍然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

3.托运人持有正本提单,在其得知承运人无单放货后,一旦选择向无单提货人索赔,而不是向承运人索赔。此时法院总是会觉得虽然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构成违约,但托运人和收货人协商改变货款支付方法,无论此协商结果是不是得到实质履行,总是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认同和对无单提货人现时占有物权的确认,从而致使所持提单的物权功能的丧失,提单持有人将面临承运人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的风险。

4.这样来看,持有提单的托运人在得知无单放货发生后,确定索赔主体和索赔策略至关要紧。

2、采集有关证据,尽快与责任方进行协商。

1、保管好承运人签发的整套正本提单,证明自己是涉案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假如提单持有人不是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则应采集有关证据证明其系合法获得提单。比如,在指示提单的状况下,提单持有人所持有些提单应有指示人的背书才能证明其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2、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凭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没办法提取货物的事实或者承运人凭无正本提单放货的事实。

譬如船舶代理、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所发出的证明货物已被提走的信函、传真、邮件、集装箱动态查看或提单持有人前往目的港提货不着的证据。近期,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裁决的一个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对于托运人向承运人书面询问货物下落时而承运人未予回答的行为,视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初步证据。

3、证明提单持有人因无单放货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国内司法实践对于提单持有人因无正本提单放货所遭受的实质损失予以保护,提单持有人可以倡导如下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可以依据贸易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单据或者核销单据确定,数额不同的,依实质支付的货款额确定;(2)实质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3)实质发生的其他损失。

因此,提单持有人应采集发票、报关单、国际贸易合同核销单、运费发票、保险费发票等原件。假如提单持有人没收到货款,则应注意该笔货物项下的外汇核销单不要进行滚动核销,一旦核销,将视为提单持有人已收到足额货款的初步证据。但假如该笔货物原外核销单已经滚动核销,则提单持有人为证明我们的损失确实存在,需要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汇核销单的证明结果,举证证明用于出口收汇核销的货款并不是涉案货款,一般应提供下列证据:一是用于核销涉案贸易合同货款的案外出口贸易合同。二是案外出口贸易合同的海外买方支付货款的凭证。三是尚未核销的案外出口贸易合同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协商不成,应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1.无单放货发生后,提单持有人在与承运人或其他责任人协商不成时,应注意在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损失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承运人应当出货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提货人无正本提单提货或者其他责任人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提起侵权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正本提单持有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货物被提取或者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需要或者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正本提单持有人应特别注意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几种情形:

1、承运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正本提单持有人认同无正本提单放货。

2、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强制性规定到港的货物需要出货给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

3、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指示出货货物。

4、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并没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凭证,但通过其他渠道办理了海关的申报和清关手续,占有、控制了货物。

5、依据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假如承运人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无正本提单放货而未得到承运人的追认的,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但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的代理索赔损失。

6、提单遗失、失窃、灭失或因金融上是什么原因未能得到提单,经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后,此时提单已丧失物权凭证功能。提货人如能证明他是提单受叫人,而且对正本提单去向做出合理讲解,承运人凭担保将货物出货给提货人,可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

Tags: 保险法 保险理赔 人身生命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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