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伴随信托行业的进步,愈加多的人开始设立信托,但因为有的人对信托的不知道等缘由,信托合同有时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置,对委托人及受托人而言,都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在信托法中,对信托合同无效的情形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按规定,当信托存在以下情形时,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可以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能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可以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信托合同,作为合同一种的,除去遭到信托法的规制外,同样会遭到合同法的规制。因此,当信托合同无效时,可以如下进行处置:
信托合同无效,因该合同获得财产的应该相互返还,不可以返还或无返还之必要的,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他们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实践中,当信托合同无效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协商处置,该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该赔偿损失的赔偿损失。假如没办法协商处置时或没办法获得一致建议时,可以采集证据资料,通过法律渠道进行处置,由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
只不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需要充分的证据资料,假如证据不充分的,即使到法院起诉,也是没办法胜诉的。因此,假如信托合同无效时,双方没办法协商处置的,最好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