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及《文化部关于加大网游商品内容审察工作的公告》的需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国产网游的商品,需向文化部备案后方可运营。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网游商品备案申报表
(二)商品主题与内容说明书;
(三)商品操作说明;
(四)商品样品(包含网游软件推广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拥有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有关说明);
(八)内容审察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