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法,行政法范围中的近亲属范围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中规定了近亲属的范围。
亲属包含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和其他一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备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范围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范围次之,而刑法范围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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