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状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彩礼钱是是女方个人财产,假如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然,应为夫妻一同财产。
1、假如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依据国内《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一同财产。
2、假如男女双方未一同生活的,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假如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依据规定精神处置,分割一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合倾斜。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结婚典礼不可以视作婚姻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