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刑事强制手段,监视居住可以分为住所监视居住和拟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是何种形式,都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下面大家就来看看监视居住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不遵守有关规定有哪些后果。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后果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开指定地区,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手段。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手段。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状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更为适合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实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会见别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准时到案;
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照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紧急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是律图记者收拾的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期望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