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的夫妻一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质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2、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