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公房承租人对适用部位产生纠纷,怎么样处置

www.huixueya.com 2024-08-08 房产纠纷

公有房子的适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一同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厕所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用法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置,并出具书面建议。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适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保持争议前的用法情况。原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出售、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合调整理用部位的用法。

Tags: 房地产 其它房产知识 房地产产权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