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女子王某因网上购物高等教育自考试题及答案,被以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14日、15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时间。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当次高等教育自考英语试题及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上述试题及答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的两台手提电脑也被扣押移送在案。
法院经审理觉得:王某无视国法,以拉拢的方法,非法获得国家秘密,其行为触有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手提电脑系王某推行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国内《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拉拢办法,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借助计算机推行金融诈骗、偷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高等教育自考试题及答案是国内国家秘密,随便在互联网或其他渠道购买,是以拉拢办法非法获得国家秘密,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