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规范,也称为标准工作规范,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需要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常见实行的基本工时规范。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规范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备至关要紧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要紧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规范并非千篇一律的,伴随社会的进步,标准也在不断进步和提升。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内现在实行的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范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这一规范与劳动法的规定有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怎么样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依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假如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置,但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需要用人单位改正。因此,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职员支付加班薪资,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状况对待,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薪资的基础,假如如此做了,劳动部门有权需要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规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