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实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备肯定的人身危险性。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实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主如果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同,体目前实行机关不是监狱,第二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越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