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与认定是什么样的
1、关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定义
雇佣关系,通说觉得是指受雇人在肯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同意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
承揽关系,通说觉得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承揽方根据定作人的需要完成工作,出货工作成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2、关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有什么区别及认定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不同在于:
1、目的不同。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就。
2、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遭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法不同。雇佣关系中一般是按期领取;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工作中致别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工作中致自己遭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佣关系中,除去定作人存在过错以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因为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极其很难分辨,笔者结合有关学术和实务看法觉得,从三个步骤进行剖析认定。
第一步,看是不是需要有工作成就。若无则为雇佣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二步,看是不是具备监控、监督关系。若无则为承揽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三步,看是不是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则为雇佣关系,若不是则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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