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一种刑罚,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条文判决。罚金分为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
选处罚金
有些犯罪《刑法》规定可以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其他刑罚。依据犯罪情节,法官可以选择判处罚金或者其他刑罚。选择其他刑罚的,不可以再判罚金,判处罚金的不可以同时判处其他刑罚。
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五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员工,紧急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有些犯罪,《刑法》规定需要判处罚金,可以不判处其他刑罚只判处罚金,也可以判处其他刑罚,同时判处罚金。
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择并处罚金
有些犯罪,规定必须要剥夺人身自由,是不是需要罚金,依据具体状况而定。
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
对于偷窃、诈骗、打劫等因贪财而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需要在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给予财产上的处罚。
生产、刑事伪劣产品类的九个犯罪都是为了谋利而犯罪,对这九个犯罪需要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罚的他们没办法继续经营。
这九种罪是: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指标食品罪,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药器材罪,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指标的商品罪,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罪,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指标的化妆品罪。
实行主体
1、罚金的实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实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实行,即一审法院实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实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实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实行,但在具体实行中却没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什么部门来实行。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同,有些由刑庭实行,有些由实行庭实行,有些由司法警察实行。由刑庭实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离别的原则,由实行庭实行于法无据。这里笔者觉得应该由司法警察实行。理由是,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第项,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项实行死刑;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机构中可以实行刑罚的只有司法警察。另外,作为项它既是一个冲实性条约,指导司法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时,也是适应形式进步和伴随法律规范的健全,不断拓宽司法警察职责的弹性条约,以上规定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节人民法院实行机构的职责中,就不包含刑罚的实行,只不过对刑事判决,裁定中民事部分的实行。所以根据立法原则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应当包含实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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